懺悔的程式是省察、痛悔、定改、告明、赦罪、 補贖。
在聖神的引導下,懺悔者必須心甘情願前去懺悔。
1.要省察自己所有的過失;
2.以心痛悔;
3.以口告明;
4.在司祭赦罪的同時,再次發痛悔;
5.誠心誠意接受神父的赦罪。天主透過教會介入而行動,藉神父以基督之名赦罪,並定下補贖的模式,還為罪人祈禱並與他一起贖罪;
6.罪人以行為表現完全謙遜和具有效果的補贖。
第一節 省察
在痛悔之前,我們應先省察自己的良心。當良心發現罪惡的禍害如此嚴重巨大而感到震憾時,就引發內心的轉化,在恩寵的推動下,被引導完成懺悔的過程,藉聖事而獲得罪赦。
第二節 痛悔
痛悔是懺悔的首要行動, 是內心的傷痛和厭惡所犯的罪過,並立志將來不再犯罪。
那出於愛天主在萬有之上的愛的痛悔,就是完美的痛悔,舊稱「上等痛悔」。 上等痛悔能赦免小罪,也能赦免重罪。在這種情況下獲得重罪的赦免,要下定決心,儘快接受告解聖事。
那出於考慮到罪惡的醜陋以及害怕受到永罰和其他懲罰的威脅,即是因害怕而發的懺悔,就是不完美的懺悔,舊稱「下等痛悔」。下等痛悔不能赦免重罪。這種痛悔使人作好準備經由懺悔聖事而得到赦免。
第三節 告明
懺悔者跪或面對面坐在神父面前,必須告明所有用心省察出來的大罪,即使是十誡中最後二誡的最隱秘的罪,也要「告說明白」。因為有時這些罪過會更嚴重地傷害靈魂,且比那些公開的罪更危險。
告解人透過告罪,真誠地面對自己所犯的罪過,承擔其責任,藉此重新向天主打開心門,開放自己, 尋找教會的共融,發展新未來。
告明雖然是赦免大罪的救生板,但教會仍積極勸勉在沒有大罪的情況下的信友應定期告明小罪,這有助於培養良心對抗惡習, 讓基督治療我們,像父一樣的慈悲。教會規定凡到達懂事年齡的信友,都有責任至少一年一次誠實地告明經省察出來的、屬自己的重罪。
誰省察到自己犯了死罪, 卻沒有先透過懺悔聖事而獲得赦免,即使懷有很深的痛悔,也不可以領聖體。除非他有充分的理由領此聖體,但又無法找到聽告解司鐸。
第四節 赦罪
天主透過教會介入而行動,藉神父以基督之名赦罪,並定下補贖的模式, 還為罪人祈禱,並與他一起贖罪。罪人以行為表現完全謙遜和具有效果的補贖。
神父聽完告解人的「告說明白」後,以基督的名赦他的罪。
耶穌說:「你們赦免誰的罪,就給誰赦免(若 20,23)。」我們應不容置疑地相信,自己所盡力告明所有記得的罪過時,已放在仁慈的主面前,獲得寬恕。誰不這樣做,並故意隱瞞自己的某些罪,即使告明,也不能透過司鐸獲得赦免。
第五節補贖
當懺悔者已告明自己所有罪過且獲得天主的赦免, 應謝主隆恩與賠補因自己的罪所造成的傷害損失。
按正義的要求,應賠償給自己的罪惡所傷害的天主、自己、近人。雖然罪過已蒙赦免,但未補救所有因罪過而造成的混亂。 被解除罪惡後,罪人仍應使傷害的靈魂獲得新生命,恢復元氣,恢復天主已因自己的罪所造成的損失:光榮不再。近人的損失都應一一償還或補償、 恢復名譽等。這就是補贖。
聽告解者在指定補贖時, 應考慮到懺悔者的個別情況,並使他能藉此獲益。 補贖應盡可能符合所犯的罪過的嚴重性和性質。它包括祈禱、為近人服務奉獻、仁愛行動、甘願克己犧牲,特別以忍耐接受自己應背負的十字架。這樣的補贖有助人更肖似基督,與他同為天國的繼承人。
為自己的罪做補贖,並非自己一個人做,而是透過主基督。離開祂,我們一無所能(若15,5)。保祿說:「賴著加給我勇力的主,能成就一切(斐 4:13)。」因此,保祿進一步強調:「人沒有什麼可誇耀的,所有的誇耀因主而誇耀(格前1:31; 6:14; 格後10:17)。」我們藉 「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實 (路3:8)」,在祂內做補贖,經由祂奉獻給天父, 並蒙受天父的悅納。
怎樣辦告解
一.告解的程式是省察、 痛悔、告明、痛悔、赦罪、補贖。
二.懺悔者跪或面對面坐在神父面前,即是告明
1.求神父降福,准我罪人告解‥‥‥
2.我初辦告解或我從上次告解到現在有多少___月___日‥‥‥
3.告說明白省察出來的罪:我犯了…..
(必須告明所有用心省察出來的大罪,即使是十誡中最後二誡的最隱秘的罪,也要「告說明白」。因為有時這些罪過會更嚴重地傷害靈魂,且比那些公開的罪更危險;教會也積極勸勉告明小罪。)
4.告完罪之後對神父說:還有我省察不到或省察不清或別人因我所犯的罪, 都求神父一一寬恕。
三.在告明前,懺悔者應從良心、天主十誡、聖經….聯繫生活進行省察, 之後發痛悔。
四.在告明後,懺悔者應在聽告司鐸赦罪前再發痛悔,及在離開告解亭後做補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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