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下列省察方式予以補充或適應,以便利各種人的省察。
2.在告解前做省察,最好首先問問自己:
a.) 我去告解是否真心希望獲得罪赦、改過遷善、重度新生、與天主和好,抑或勉強行之以顧面子?
b.) 我在上次告解時,有否遺忘或故意隱瞞的大罪?
c.) 我有否做完應做的補贖? 有否賠償致人的損害? 有否勉力實行所定的志向?
3.每人應在天主的光照下,省察自己的良心。
(一)主說:「你該全心愛你的主,天主。」
1.我是否舉心向上,愛天主在萬有之上,抑或在貪圖物質的享受?我做事是否有正直的意向?
2.我是否全信天主? 有否懷疑教會的道理? 我是否注意基督的教訓,聽天主的聖言,學習教義,避免有害信德的行為? 我是否無所畏懼地承認我是教友?
3.我有否唸早晚課? 我的祈禱是否真心誠意地與天主交談?我有否將工作和勞苦獻給天主?我在誘惑中是否投奔天主?
4.我是否敬愛天主的聖名,有沒有以褻瀆、虛誓、濫用天主的聖名而獲罪於天主? 我是否對聖母瑪利亞有所不敬?
5.我是否遵守主日和教會的節日,虔誠地參與禮儀,尤其是彌撒? 我有否完成四規告解和四規聖體?
6.我有否敬拜邪神,相信異端,如算命,看相,筮卜等?
(二)「你們該彼此相愛, 如同我愛了你們。」
1.我是否真心愛人。有沒有利用朋友以達到我的目的? 對他們做我不願別人對我做的事? 我是否以言以行給別人立壞榜樣?
2.在家庭中,我是否以忍耐及互愛,使大家和氣歡樂? 我為子女的,是否孝愛父母,在精神和物質的需要上,是否幫助他們? 我為父母的,對子女是否善盡教育,尤其是宗教教育的責任? 我是否能立己立人地督導他們? 我為夫妻的,在內心及言行上, 是否忠貞不二?
3.我是否願意救濟窮人? 我是否盡我所能,救助窮苦人,弱小者,年老人,外邦人或其他種族的人?
4.我是否負起教友傳教的責任,以幫助本堂和整個教會? 為教會統一,為傳揚福音,為世界和平,為維護正義,我是否常行祈禱?
5.我是否自私自利,罔顧社團的公益? 我是否盡我所能,推動社會的正義,風俗的善良,人與人的和愛及親睦? 我是否善盡公民的義務,繳納應繳的稅捐?
6.在我的工作崗位或職務上 ,是否公正,精勤,忠信,出於仁愛為社會服務? 我是否對工人及為我服務的人,給予公正的報酬? 我是否遵守諾言和契約?
7.對於合法的上司,我是否給予尊敬和服從?
8.我是否利用地位或職權,營私舞弊?
9.我是否信守真理和忠實,有沒有以虛偽、誹謗、讒言,妄斷、揭人隱私,致人蒙受損害?
10.我有否損害別人的生命、財產和榮譽? 有否建議或贊成墮胎的行為? 有否憎恨別人? 有否與人吵架,記仇,辱罵,發怒? 我是否專橫地不肯承認別人的無辜?
11.我有否竊取別人的財物,或想不擇手段地佔有? 我有否設法歸還不義的財物或賠償其損害?
12.我受了委屈,是否為了基督的愛,樂於言和, 寬恕別人,有沒有存有記恨報復的心願?
(三)主基督說:「你們該止於至善,如天父一樣。」
1.我的人生目標是什麼? 我切望永生嗎? 我是否藉祈禱,閱讀和默想天主的聖言,勤領聖事,並藉苦行,從事靈修的進步? 我是否致力於抑制敗行,不良的偏好和情欲? 我是否驕傲自大,在天主前妄自矜誇,藐視別人? 我是否為所欲為,不顧別人的自由和權利?
2.我怎樣運用時間,力量和天主給我要我行善立功的恩賜——才能? 我是否運用它們使我成為一個止於至善的完人? 有沒有遊手好閒? 或反用天主的恩賜去倒行逆施?
3.我是否甘心忍受世上的痛苦和逆境? 我怎樣克苦我的肉身,以「補充基督苦難之所缺」?
4.我是否謹守五官和我全身的貞潔? 我是否以姦淫、縱欲、淫思、邪望、 褻行玷污了我的身體?我是否讀淫穢的書籍,作猥褻的交談,尋求不合教友和人性尊嚴的娛樂或影片? 我是否因我醜惡的行為引了人犯罪? 我享用婚姻權利時,是否遵守倫理規律?
5.我是否違背良心,或出於畏懼抑或出於假善而行善?
6.我是否常遵循聖神的啟迪爭取天主子女的自由, 有沒有甘心順從情欲的驅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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