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主十誡
第一誡:
不信天主。思疑天主的道理。參與彌撒時分心。無心聽道理。懶惰學道理。 無心唸經,早晚全無唸經。在聖堂談笑失敬。不妥當劃十字聖號。雖然方便但是懶惰去領聖體。不妥當預備領聖體。不妥當預備告解。不敢承認自己是教友。信兆頭為吉凶。 信異端邪神。做異端的事。閱讀相反信德的刊物。怨恨天主。褻瀆聖事、聖物。冒領聖體。進食前不唸經感謝天主。
第二誡:
發假誓願。無故指天主為證。說輕慢或侮辱天主、 聖母、聖人的話。不踐行所許過的意願。拿天主、 聖母、聖人的名字來開玩笑。
第三誡:
無大緣故或無教會寬免不參與主日或聖誕節、復活節等瞻禮的感恩祭,無緣故主日不罷工。
第四誠:
不聽父母、師長的正命。
咒罵、抱怨、記恨、輕慢父母、師長。望父母早死。父母有病或困難時不照顧。不聽師長的善言善勸。說父母、親戚、師長或神長的是非。不照顧子女、下屬靈魂肉身的需要。不改正子女、下屬的毛病。給子女、下屬立壞表樣。虐待子女、下屬。 對工人、下屬不公道,克扣他們應有的薪金,無理欠工人、下屬的薪金。
第五誡:
打架。打死或打傷人。同人吵鬧。恥笑人。激人忿怒。不同人和好。圖謀報仇。記恨別人。自己想死。毒言罵人。叫人不和睦。立壞表樣引人犯罪。 傷害自己的身體。故意飲醉酒。吸麻醉品。服毒。 墮胎。
第六、九誡:
故意想起邪念。沒有立刻退絕不潔的思想。故意想得著邪淫的機會。願意做非禮的事,但是沒有實行。故意說非禮的話。喜歡談論猥褻非禮的事。看猥褻不道德的刊物、書籍、電影或話劇。留心聽人說非禮的話。去邪淫不道德的地方。手淫、穿著不端正的服裝。結交壞朋友。離婚。與別人同居。 納妾。
第七誡:
貪別人的東西。幫助別人偷東西。欺騙別人的錢。買或收藏別人偷來的東西。做不公道的生意。不送還借來的錢或物件。損壞別人的東西而不賠償。 拾物不還。貪污。高利貸。剝削勞工….
第八誡:
說謊。做假證人。說別人的是非。無故洩露別人的罪。妄證別人。誣告別人。敗壞別人的名聲。
第十誡:
想得著不公道的財物。賭錢。貪圖分外的財物。 偷別人的東西。見財起心。
聖教四規
第一規:主日或當守慶節,如聖誕及聖母無原罪節日沒有參與彌撒。
第二規:沒有守聖教會規定的大齋或小齋。
第三規:整年一次也沒有去妥當告解和領聖體。
第四規:沒有按力量幫助聖教會的經費。
七罪宗
驕傲:慕求虛榮。貪圖人讚美。輕視別人。不肯認錯。欺負別人。誇讚自己。固執己見。同人爭氣。
慳吝:過分愛好和追求現世的財物。沒有惻隱之心。虐待勞工。用不公道的手段追求財物。不置備自己或家人所必需的物件。
迷色:追求無廉恥相反潔德的事。
憤怒:懷恨。記仇。咒罵。凌辱別人。沒有壓制自己的怒氣。
貪饕:只求貪圖口腹的快樂,對於飲食沒有節制。 對於煙酒的嗜好沒有節制。
嫉妒:小氣。嫉妒別人的成功。喜歡別人做事失敗。別人受災害,自己的心喜歡。露出別人的毛病為損害別人的名聲。
懶惰:懶惰盡自己的本分。荒廢時間。無心學道理。無心改自己的毛病。
《我靈讚頌主》APP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