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
天主十誡
第一誡:
不信天主。思疑天主的道理。參與彌撒時分心。無心聽道理。懶惰學道理。 無心唸經,早晚全無唸經。在聖堂談笑失敬。不妥當劃十字聖號。雖然方便但是懶惰去領聖體。不妥當預備領聖體。不妥當預備告解。不敢承認自己是教友。信兆頭為吉凶。 信異端邪神。做異端的事。閱讀相反信德的刊物。怨恨天主。褻瀆聖事、聖物。冒領聖體。進食前不唸經感謝天主。
第二誡:
發假誓願。無故指天主為證。說輕慢或侮辱天主、 聖母、聖人的話。不踐行所許過的意願。拿天主、 聖母、聖人的名字來開玩笑。
第三誡:
無大緣故或無教會寬免不參與主日或聖誕節、復活節等瞻禮的感恩祭,無緣故主日不罷工。
第四誠:
不聽父母、師長的正命。
咒罵、抱怨、記恨、輕慢父母、師長。望父母早死。父母有病或困難時不照顧。不聽師長的善言善勸。說父母、親戚、師長或神長的是非。不照顧子女、下屬靈魂肉身的需要。不改正子女、下屬的毛病。給子女、下屬立壞表樣。虐待子女、下屬。 對工人、下屬不公道,克扣他們應有的薪金,無理欠工人、下屬的薪金。
第五誡:
打架。打死或打傷人。同人吵鬧。恥笑人。激人忿怒。不同人和好。圖謀報仇。記恨別人。自己想死。毒言罵人。叫人不和睦。立壞表樣引人犯罪。 傷害自己的身體。故意飲醉酒。吸麻醉品。服毒。 墮胎。
第六、九誡:
故意想起邪念。沒有立刻退絕不潔的思想。故意想得著邪淫的機會。願意做非禮的事,但是沒有實行。故意說非禮的話。喜歡談論猥褻非禮的事。看猥褻不道德的刊物、書籍、電影或話劇。留心聽人說非禮的話。去邪淫不道德的地方。手淫、穿著不端正的服裝。結交壞朋友。離婚。與別人同居。 納妾。
第七誡:
貪別人的東西。幫助別人偷東西。欺騙別人的錢。買或收藏別人偷來的東西。做不公道的生意。不送還借來的錢或物件。損壞別人的東西而不賠償。 拾物不還。貪污。高利貸。剝削勞工….
第八誡:
說謊。做假證人。說別人的是非。無故洩露別人的罪。妄證別人。誣告別人。敗壞別人的名聲。
第十誡:
想得著不公道的財物。賭錢。貪圖分外的財物。 偷別人的東西。見財起心。
聖教四規
第一規:主日或當守慶節,如聖誕及聖母無原罪節日沒有參與彌撒。
第二規:沒有守聖教會規定的大齋或小齋。
第三規:整年一次也沒有去妥當告解和領聖體。
第四規:沒有按力量幫助聖教會的經費。
七罪宗
驕傲:慕求虛榮。貪圖人讚美。輕視別人。不肯認錯。欺負別人。誇讚自己。固執己見。同人爭氣。
慳吝:過分愛好和追求現世的財物。沒有惻隱之心。虐待勞工。用不公道的手段追求財物。不置備自己或家人所必需的物件。
迷色:追求無廉恥相反潔德的事。
憤怒:懷恨。記仇。咒罵。凌辱別人。沒有壓制自己的怒氣。
貪饕:只求貪圖口腹的快樂,對於飲食沒有節制。 對於煙酒的嗜好沒有節制。
嫉妒:小氣。嫉妒別人的成功。喜歡別人做事失敗。別人受災害,自己的心喜歡。露出別人的毛病為損害別人的名聲。
懶惰:懶惰盡自己的本分。荒廢時間。無心學道理。無心改自己的毛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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懺悔的程式是省察、痛悔、定改、告明、赦罪、 補贖。
在聖神的引導下,懺悔者必須心甘情願前去懺悔。
1.要省察自己所有的過失;
2.以心痛悔;
3.以口告明;
4.在司祭赦罪的同時,再次發痛悔;
5.誠心誠意接受神父的赦罪。天主透過教會介入而行動,藉神父以基督之名赦罪,並定下補贖的模式,還為罪人祈禱並與他一起贖罪;
6.罪人以行為表現完全謙遜和具有效果的補贖。
第一節 省察
在痛悔之前,我們應先省察自己的良心。當良心發現罪惡的禍害如此嚴重巨大而感到震憾時,就引發內心的轉化,在恩寵的推動下,被引導完成懺悔的過程,藉聖事而獲得罪赦。
第二節 痛悔
痛悔是懺悔的首要行動, 是內心的傷痛和厭惡所犯的罪過,並立志將來不再犯罪。
那出於愛天主在萬有之上的愛的痛悔,就是完美的痛悔,舊稱「上等痛悔」。 上等痛悔能赦免小罪,也能赦免重罪。在這種情況下獲得重罪的赦免,要下定決心,儘快接受告解聖事。
那出於考慮到罪惡的醜陋以及害怕受到永罰和其他懲罰的威脅,即是因害怕而發的懺悔,就是不完美的懺悔,舊稱「下等痛悔」。下等痛悔不能赦免重罪。這種痛悔使人作好準備經由懺悔聖事而得到赦免。
第三節 告明
懺悔者跪或面對面坐在神父面前,必須告明所有用心省察出來的大罪,即使是十誡中最後二誡的最隱秘的罪,也要「告說明白」。因為有時這些罪過會更嚴重地傷害靈魂,且比那些公開的罪更危險。
告解人透過告罪,真誠地面對自己所犯的罪過,承擔其責任,藉此重新向天主打開心門,開放自己, 尋找教會的共融,發展新未來。
告明雖然是赦免大罪的救生板,但教會仍積極勸勉在沒有大罪的情況下的信友應定期告明小罪,這有助於培養良心對抗惡習, 讓基督治療我們,像父一樣的慈悲。教會規定凡到達懂事年齡的信友,都有責任至少一年一次誠實地告明經省察出來的、屬自己的重罪。
誰省察到自己犯了死罪, 卻沒有先透過懺悔聖事而獲得赦免,即使懷有很深的痛悔,也不可以領聖體。除非他有充分的理由領此聖體,但又無法找到聽告解司鐸。
第四節 赦罪
天主透過教會介入而行動,藉神父以基督之名赦罪,並定下補贖的模式, 還為罪人祈禱,並與他一起贖罪。罪人以行為表現完全謙遜和具有效果的補贖。
神父聽完告解人的「告說明白」後,以基督的名赦他的罪。
耶穌說:「你們赦免誰的罪,就給誰赦免(若 20,23)。」我們應不容置疑地相信,自己所盡力告明所有記得的罪過時,已放在仁慈的主面前,獲得寬恕。誰不這樣做,並故意隱瞞自己的某些罪,即使告明,也不能透過司鐸獲得赦免。
第五節補贖
當懺悔者已告明自己所有罪過且獲得天主的赦免, 應謝主隆恩與賠補因自己的罪所造成的傷害損失。
按正義的要求,應賠償給自己的罪惡所傷害的天主、自己、近人。雖然罪過已蒙赦免,但未補救所有因罪過而造成的混亂。 被解除罪惡後,罪人仍應使傷害的靈魂獲得新生命,恢復元氣,恢復天主已因自己的罪所造成的損失:光榮不再。近人的損失都應一一償還或補償、 恢復名譽等。這就是補贖。
聽告解者在指定補贖時, 應考慮到懺悔者的個別情況,並使他能藉此獲益。 補贖應盡可能符合所犯的罪過的嚴重性和性質。它包括祈禱、為近人服務奉獻、仁愛行動、甘願克己犧牲,特別以忍耐接受自己應背負的十字架。這樣的補贖有助人更肖似基督,與他同為天國的繼承人。
為自己的罪做補贖,並非自己一個人做,而是透過主基督。離開祂,我們一無所能(若15,5)。保祿說:「賴著加給我勇力的主,能成就一切(斐 4:13)。」因此,保祿進一步強調:「人沒有什麼可誇耀的,所有的誇耀因主而誇耀(格前1:31; 6:14; 格後10:17)。」我們藉 「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實 (路3:8)」,在祂內做補贖,經由祂奉獻給天父, 並蒙受天父的悅納。
怎樣辦告解
一.告解的程式是省察、 痛悔、告明、痛悔、赦罪、補贖。
二.懺悔者跪或面對面坐在神父面前,即是告明
1.求神父降福,准我罪人告解‥‥‥
2.我初辦告解或我從上次告解到現在有多少___月___日‥‥‥
3.告說明白省察出來的罪:我犯了…..
(必須告明所有用心省察出來的大罪,即使是十誡中最後二誡的最隱秘的罪,也要「告說明白」。因為有時這些罪過會更嚴重地傷害靈魂,且比那些公開的罪更危險;教會也積極勸勉告明小罪。)
4.告完罪之後對神父說:還有我省察不到或省察不清或別人因我所犯的罪, 都求神父一一寬恕。
三.在告明前,懺悔者應從良心、天主十誡、聖經….聯繫生活進行省察, 之後發痛悔。
四.在告明後,懺悔者應在聽告司鐸赦罪前再發痛悔,及在離開告解亭後做補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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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下列省察方式予以補充或適應,以便利各種人的省察。
2.在告解前做省察,最好首先問問自己:
a.) 我去告解是否真心希望獲得罪赦、改過遷善、重度新生、與天主和好,抑或勉強行之以顧面子?
b.) 我在上次告解時,有否遺忘或故意隱瞞的大罪?
c.) 我有否做完應做的補贖? 有否賠償致人的損害? 有否勉力實行所定的志向?
3.每人應在天主的光照下,省察自己的良心。
(一)主說:「你該全心愛你的主,天主。」
1.我是否舉心向上,愛天主在萬有之上,抑或在貪圖物質的享受?我做事是否有正直的意向?
2.我是否全信天主? 有否懷疑教會的道理? 我是否注意基督的教訓,聽天主的聖言,學習教義,避免有害信德的行為? 我是否無所畏懼地承認我是教友?
3.我有否唸早晚課? 我的祈禱是否真心誠意地與天主交談?我有否將工作和勞苦獻給天主?我在誘惑中是否投奔天主?
4.我是否敬愛天主的聖名,有沒有以褻瀆、虛誓、濫用天主的聖名而獲罪於天主? 我是否對聖母瑪利亞有所不敬?
5.我是否遵守主日和教會的節日,虔誠地參與禮儀,尤其是彌撒? 我有否完成四規告解和四規聖體?
6.我有否敬拜邪神,相信異端,如算命,看相,筮卜等?
(二)「你們該彼此相愛, 如同我愛了你們。」
1.我是否真心愛人。有沒有利用朋友以達到我的目的? 對他們做我不願別人對我做的事? 我是否以言以行給別人立壞榜樣?
2.在家庭中,我是否以忍耐及互愛,使大家和氣歡樂? 我為子女的,是否孝愛父母,在精神和物質的需要上,是否幫助他們? 我為父母的,對子女是否善盡教育,尤其是宗教教育的責任? 我是否能立己立人地督導他們? 我為夫妻的,在內心及言行上, 是否忠貞不二?
3.我是否願意救濟窮人? 我是否盡我所能,救助窮苦人,弱小者,年老人,外邦人或其他種族的人?
4.我是否負起教友傳教的責任,以幫助本堂和整個教會? 為教會統一,為傳揚福音,為世界和平,為維護正義,我是否常行祈禱?
5.我是否自私自利,罔顧社團的公益? 我是否盡我所能,推動社會的正義,風俗的善良,人與人的和愛及親睦? 我是否善盡公民的義務,繳納應繳的稅捐?
6.在我的工作崗位或職務上 ,是否公正,精勤,忠信,出於仁愛為社會服務? 我是否對工人及為我服務的人,給予公正的報酬? 我是否遵守諾言和契約?
7.對於合法的上司,我是否給予尊敬和服從?
8.我是否利用地位或職權,營私舞弊?
9.我是否信守真理和忠實,有沒有以虛偽、誹謗、讒言,妄斷、揭人隱私,致人蒙受損害?
10.我有否損害別人的生命、財產和榮譽? 有否建議或贊成墮胎的行為? 有否憎恨別人? 有否與人吵架,記仇,辱罵,發怒? 我是否專橫地不肯承認別人的無辜?
11.我有否竊取別人的財物,或想不擇手段地佔有? 我有否設法歸還不義的財物或賠償其損害?
12.我受了委屈,是否為了基督的愛,樂於言和, 寬恕別人,有沒有存有記恨報復的心願?
(三)主基督說:「你們該止於至善,如天父一樣。」
1.我的人生目標是什麼? 我切望永生嗎? 我是否藉祈禱,閱讀和默想天主的聖言,勤領聖事,並藉苦行,從事靈修的進步? 我是否致力於抑制敗行,不良的偏好和情欲? 我是否驕傲自大,在天主前妄自矜誇,藐視別人? 我是否為所欲為,不顧別人的自由和權利?
2.我怎樣運用時間,力量和天主給我要我行善立功的恩賜——才能? 我是否運用它們使我成為一個止於至善的完人? 有沒有遊手好閒? 或反用天主的恩賜去倒行逆施?
3.我是否甘心忍受世上的痛苦和逆境? 我怎樣克苦我的肉身,以「補充基督苦難之所缺」?
4.我是否謹守五官和我全身的貞潔? 我是否以姦淫、縱欲、淫思、邪望、 褻行玷污了我的身體?我是否讀淫穢的書籍,作猥褻的交談,尋求不合教友和人性尊嚴的娛樂或影片? 我是否因我醜惡的行為引了人犯罪? 我享用婚姻權利時,是否遵守倫理規律?
5.我是否違背良心,或出於畏懼抑或出於假善而行善?
6.我是否常遵循聖神的啟迪爭取天主子女的自由, 有沒有甘心順從情欲的驅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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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吾主耶穌,基督,造我養我,救我的主。我重罪人,得罪天主。今特為愛天主在萬有之上,專心痛悔,惱恨我罪,決意定改,寧死再不敢犯天主的誡命,懇望吾主,念爾受難之功,可憐赦我的罪。 亞孟。
(二)
天主,為了所犯的一切罪過,和我的失職怠惰,我全心痛悔;因為我如此得罪了祢、極仁慈、極崇高的天主。現在依靠祢聖寵的助佑,我全心定志,善作補贖,以後再不敢犯罪,並逃避一切犯罪的機會。亞孟。
(三)
我的天主,我的慈父,我犯罪得罪了祢,很覺慚愧,也真心痛悔。因為我辜負了祢的慈愛,妄用了祢的恩寵。我今定志,寧死再不得罪祢,並盡力躲避犯罪的機會,我的天主,求祢垂憐我,寬赦我。亞孟。
(四)
主,耶穌基督,祢是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。求祢藉著聖神的恩寵,恢復我與聖父間的關係;在祢為我所流的聖血中,洗淨我的一切罪污;並為祢聖名的光榮,賜給我新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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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、關於我的信仰
1.在我的生活中,我是否把宗教信仰當作最重要的事?
2.在整天功夫中,我是否記得耶穌是我命運的掌握者?
3.我是否只是一個表面的教友,將我的幸福完全寄託世俗事務的成就上?
4.我是否為了人情面子。 將我的宗教信仰置諸一旁?
5.我的祈禱是否誠心正意?
6.我是否藉閱讀或默想福音,加強我對耶穌的認識和交往?
7.我是否曾檢討過我宗教生活的進度?
8.我是否善為利用增進我信仰的種種方法:如參加教會的宗教禮儀和活動?
乙、我怎樣待人?
1.我是否對一切人都友善呢?對某些人懷有憎惡。 仇恨與嫉妒?
2.我是否生活只想自己,不想別人?
3.在我的愛好上,是否同情最可憐的人和受苦最多的人?
4.我是否對朋友忠實?和人來往時,傲氣凌人,或冷嘲熱諷?
5.我是否曾故意欺騙人, 陰謀暗算,心地不正直?
6.我是否對某些人抱有門戶偏見,而加以輕視?
7.我是否對自己出身寒微,或對父母感到羞恥?
8.我是否常以具體行動對父母表示孝愛和尊重?
9.在我對人的批判或言論上,是否具有溫和氣質?
10.我在使用他人或公用的物件時,是否毫不經心?
11.得罪了人,是否求人寬恕?
12.我是否常固執己見。 從不聽從他人的意見?
13.我是否常注意自己行為所發生的影響?有沒有給鄰居,尤其給兒童們留下不良的榜樣?
丙、對我個人的修養
1.我每天的生活是否有一個固定的目標?
2.我是否和某些教外人一樣,以賺錢當作自己的真正生命?
3.我是否努力發揮自己的天賦才能?
4.我是否生活懶散,常作白日夢或幻想,而忽略自己的責任?
5.我對我暴躁和好鬥的本性,是否努力去克服?
6.我是否常貪圖舒適安樂,而從不努力節制?
7.我是否常把我的身體當作屬於天主的聖殿?
8.我是否努力保存我的貞潔?維護我身心的健康?
9.我是否為了肉欲而尋求色情勾當?
10.我是否曾在想像、表演、閱讀或友誼中,尋求性的滿足?
11.我在情緒低落時,是否常自艾自怨?
丁、對教友生活的態度
1.我是否對於教會的禮儀生活,缺少熱誠,而不知努力探求原因?
2.我是否由於懶惰,或由於缺少信心,而沒有勤領聖體?
3.我是否只盡到了主日參與彌撒的本分就已感到滿意,而不再求靈修方面的進步?
4.我是否盡了我教友傳教的本分?是否只關心自身的得救,而從不關心教外的親友?
5.我對於教會或某些神長的批評,是出於惡意或是出於愛心?
6.我對於教會的種種規定 ,是否由於輕薄,或由於瞭解不足,而故意違反?
7.我對於聖事,尤其告解聖事是否常順從人的觀點,因而不願意領聖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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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由以下項目中勾出三項, 你認為與你同年齡的小朋友最易疏忽的:
□ 不聽從爸媽
□ 看色情書刊、影片
□ 上課不專心
□ 說髒話
□ 不用功讀書
□ 偷錢
□ 打架
□ 偷東西
□ 與兄弟姐妹爭吵
□ 說謊
□ 虐待動物
□ 嫉妒
□ 破壞公物
□ 不上教堂
□ 浪費資源
□ 不祈禱
□ 吃東西沒有節制
□ 不恭敬天主
參考天主教台北總教區 教理推廣中心
https://www.zhuyesu.org/Resources/Info/202
(一) 準備
在聖神的光照中,閱讀並默想一篇福音(路 15:1-7)
1. 省察
省察自己如何因言行缺乏愛心而使天主傷心,或傷害了自己與他人(可藉:福音中耶穌的言行、十誡、真福八端的教導作省察)
2. 悔罪(痛悔)
向天主表達內心的懺悔;對天主說:「對不起」,並立志今後願努力不再犯同樣的錯。
3. 祈求
告訴天主我須要祂幫助的是什麼,並為自己的軟弱與過錯求寬恕。
(二) 到修和室舉行和好聖事
1. 懺悔者畫十字聖號
「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。亞孟。」
2.懺悔者告明上次舉行和好聖事是何時
「神父,上次我行和好聖事是(多久)前。」
如一個月,半年,或一年前。(若不記得,就說:「我 不記得上次舉行和好聖事是多久前。」)
3. 懺悔者告明自己的罪過
「在省察後,我請求天主原諒的是……」
(把自己在省察中所反省到的罪過簡明地一一說出。 告明自己的罪過後說:
「這是我現在反省到的罪過,也請天主寬赦我沒有反省到的罪過。」
4. 懺悔者聆聽神父的規勸,並接受補贖
此時神父會先規勸懺悔者。懺悔者用心聆聽。其次,神父會要求懺悔者為自己的過犯做補贖。懺悔者仔細聆聽神父所給的補贖,如唸經文,或做善事。若無法執行神父所給的補贖,如不知道神父所給的經文,或不能行神父建議的善事或服務,告知神父,請神父幫忙或另給一個補贖。
5. 懺悔者唸悔罪經
神父給了規勸和補贖後,要求懺悔者唸悔罪經表明自己的懺悔(或用自己的禱文表達內心的懺悔):
「天主,為了我所犯的一切罪過,和我應做而沒有盡到的本分,我全心痛悔;因為我得罪了你,極仁慈的天主。現在,依靠你聖寵的助佑,我決心悔改,善作補贖,願永遠生活在你的愛裡。亞孟。」
6. 神父赦罪
神父向悔罪者伸出右手,或覆手在悔罪者的頭上方說:「天上的慈父,因祂聖子的死亡和復活,使世界與祂和好,又恩賜聖神,赦免罪過。 願祂藉著教會的服務,寬恕你,賜給你平安。 現在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,赦免你的罪過。」
(此時,悔罪者畫聖號,接受罪赦。)
悔罪者答:「亞孟。」
7. 頌謝天主,懺悔者退去
神父說:「平安回去吧!天主與你同在!」
懺悔者答:「感謝天主。」
(三) 離開修好所後
1. 做補贖
感謝天主赦罪之恩;執行神父所給的補贖。
2. 慶祝
慶祝與天主的和好,如:唱一首聖歌,聽音樂,穿上新衣,享用點心,與朋友分享內心的喜樂……
3. 生活出天主的愛
度與天主和好的新生活:愛天主,愛他人,愛惜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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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zhuyesu.org/Resources/Info/319
我的天主,我的慈父,我犯罪得罪了你, 很覺慚愧,也真心痛悔。因為我辜負了你的慈愛,妄用了你的恩寵。我今定志,寧死再不得罪你,並盡力躲避犯罪的機會, 我的天主,求你垂憐我,寬赦我。
亞孟。